审计局

审计局

机构简介

    北塔区审计局隶属北塔区政府,为区政府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制度。对全区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长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三)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北塔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全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区级部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组织实施对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效益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效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报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739-5622332